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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支票遺失 票據遺失公告 刊登全國地方法院公告 
如何登支票遺失公告?刊登法院支票遺失公告-登支票遺失公告注意事項!

飛達廣告社  江小姐

電話 (02)2371-2600    傳真 (02)2375-2695

信箱: abc.def@msa.hinet.net

台北市武昌街一段77號6樓之10 (西門捷運4號出口)

支票遺失時,支票權利人可以到付款行填寫止付通知書,並在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行所屬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再將此公示催告交與付款行。缺乏公示催告證明,止付通知視同無效,銀行仍可付款給持票人。

在公示催告後,若該支票到期,支票權利人得提供相同於支票金額之擔保品給銀行,向銀行請款;或得請求將支票金額依法提存。對尚未到期之支票,權利人也可提供擔保品請求發給新支票。需注意的是,此張支票於公示催告之公告後六個月內,如果沒有人向法院申報權利,權利人尚須在六個月期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並於取得除權判決後,攜帶除權判決書向付款行提示以領取該支票上之金額或解除擔保品之擔保。

拾獲支票者,理應交給警察局失物招領。一般而言,失物招領的時效為期六個月,若遺失者未於期間內領取,此失物即歸拾獲者所有;若支票遺失者有向備案之警察局認領失物,必須在先繳招領之刊登報章雜誌費及保管費,而拾獲者也可依該遺失物之價值請求十分之三之報酬。但遺失支票並不等於遺失現金,支票可能到期領不到錢,故票面金額不一定是該支票之價值。除外,還要考慮支票「劃線」與「不得背書轉讓」問題。如支票上未載明受款人,也非劃線支票(祇得透過存款行提出交換而不得兌領現金之支票),拾獲人應可請求此項報酬;但如為劃線支票但仍未載明受款人,該支票仍可自由轉讓,善意受讓人仍可主張支票權利,故也應認為可向權利人請求若干報酬。若支票票面載明「禁止背書轉讓」者,因已無善意轉讓及被他人兌領現金之風險,故拾獲者不得要求給付票面價值十分之三報酬。經聲請公示催告支票之拾獲人,拿去銀行領款,銀行不但不會付款,還要將拾獲人的資料,經由票據交換所送至他住所所在地的警察局進行偵訊,因為他已犯了〈刑法〉上之侵占遺失物罪,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支票掛失止付對發票人的影響不大,因為他本來就該付那筆金額,主要受影響的是執票人。若執票人急須使用該支票上之資金,除非有好心人士拾得送回,自可撤回止付,並向付款行提示請求付款,否則即使是經過掛失止付通知、公示催告、除權判決,還得經過至少九個月的時間才能領取該票款。

支票遺失公告 - 法院公告範例

法院公告刊登.地方法院支票遺失公告

聲請人00住台北縣000號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支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ㄧ、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ㄧ日。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支票,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0年0月0日民事庭。

法院公告刊登.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事件--登報範例

聲請人000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000號法定代理人000住同上聲請人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ㄧ、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民國00年0月00日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ㄧ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中華民國00年0月0日民事庭法官000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98年0月0日 。

專營報紙全國版法院公告刊登公告.法院公告.廣告刊登.分類廣告.報紙公告.刊登報紙廣告.地方法院公告.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夫妻財產制公告.籌備會公告.提存所公告.支票遺失.房屋拍賣公告.法拍屋公告.海外版公告.航空版公告.股票遺失.限定繼承.公司股東異動公告.公司公告.基金會公告 全國版公告
  
公告種類繁多,刊登前要詢問檢察官或書記官,法院公告內容要刊登在甚麼版面。(全國版、地方版)

刊登公告內容有一定的時間期限,所以要相當注意,錯過刊登送件時間,案件又要重新辦理。

常刊的報紙以太平洋日報為主(因為同樣的法律效益且便宜);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報紙公告價格較高。

登報或刊登新聞紙的方式<全國版、國內版>法院公告A4紙一張公告內容文字達到半張以上,價格約450元

請將法院公告判決全文傳真到本公司,隔日即可刊登報紙公告,並郵寄3份報紙到府上。

注意事項

刊登法院公告注意事項:

1.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
2.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 。
3.請將報紙送院(依各地方法院指示),具狀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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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tos162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